省直各部門作為省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主體責任部門,要確保按時完成“自查、編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協同”等7個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自查,結合省審計廳專項審計,摸清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數據底數。
(二)編目。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要求,編制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明確能共享的數據清單、能接入統一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清單。
(三)清理。對本部門存在的“僵尸”政務信息系統進行清理,停止其系統服務,回收或報廢相關硬件資源。
(四)整合。部門原則上要將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要杜絕以單個處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
(五)接入。將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六)共享。依據共享數據清單,實現清單內的數據資源都能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施共享。
(七)協同。按照協同治理和政務服務需求,列出跨部門協同應用的數據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動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責任
參照省直部門的7項責任,同時,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加大整合力度,明確本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管理單位,整合形成各自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與省級平臺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