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網信辦、編辦、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審計廳等單位參加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協調工作機制,重點在工作層面、操作層面、執行層面加強統籌協調,有序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二)明確落實責任。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省直部門要建立層層責任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督導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三)加強考核評價。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省直部門從2017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大數據辦)、省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辦)、省編辦報送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包括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數、共享信息數、協同應用數、系統聯通率、重點任務進展、應用實效等。
(四)加強督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成立督查工作組,省網信辦、編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審計廳、質監局等部門參加,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設項目,視情況不再安排后續建設、運維經費。
(五)強化技術支撐。省電子政務外網網管中心和省、市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管理單位要加強網絡與共享平臺接入、目錄編制、數據對接和進度填報的技術支撐保障,組織做好技術、標準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