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化建設模式。推動電子政務項目投資、運維和建設模式改革,實行項目分類管理,鼓勵采用服務采購模式,鼓勵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與服務,提升集約化建設水平。2017年12月31日前,修訂《河南省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電子政務服務采購管理相關辦法,完善政府購買云服務的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2.強化項目管理。所有申請使用省級預算資金建設、運維和購買服務的電子政務項目,均要在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進行全口徑備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全面掌握項目名稱、建設(使用)單位、投資額度、運維費用、經費渠道、數據資源、應用系統、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備案情況等內容,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不撥付建設、運維和購買服務經費。2017年12月31日前,研究建立省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投資審批和運行維護、購買服務經費審批協商聯動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編辦負責)
3.加強安全保障。強化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平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機制,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加強政務信息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各級、各部門負責開展本單位政務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省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