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
1.開展政務信息系統自查和專項審計。各地、各部門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開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形成自查報告,同時提出本地、本部門清理整合和接入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清單。
2017年10月15日前,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將自查報告報省政府辦公廳。(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分別負責)
2017年11月30日前,對政務信息系統進行專項審計,全面摸清全省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底數,形成審計報告。(省審計廳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分別負責)
2.清除“僵尸”政務信息系統。各級、各部門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政務信息系統進行清理。2017年10月31日前,省直各有關部門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3.加快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各級、各部門根據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清單,將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大系統”,原則上以單個處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必須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省直各有關部門完成本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使其具備接入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條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二)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數據共享。
1.推進電子政務網絡整合。加快省電子政務內網平臺和系統建設,完善省電子政務外網,提升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支撐能力。
2017年9月30日前,所有省直部門和有關中央駐豫單位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全部接入省電子政務外網;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實現電子政務外網覆蓋本級和所轄區域所有政務部門。
2018年6月30日前,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目前各部門各類業務專網完成向省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整合。
(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電子政務外網網管中心配合;省直各有關部門和中央駐豫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分別負責)
2.加快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加快建設省、市兩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構建兩級平臺、三級網絡互聯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建設,并與國家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基本具備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共享交換支撐服務能力。
2017年12月15日前,省直各有關部門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標準規范完成接入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工作,凡須接入而未接入的,省財政原則上不予安排后期運維經費。
2017年12月31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完成本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建設,開展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接入工作,并與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2018年6月30日前,各級、各部門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標準規范全部接入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
(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牽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3.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大普查,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構建全省統一、動態更新、共享校核、權威發布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提供支撐。
2017年10月31日前,各級、各部門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制定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和審核錄入,梳理信息資源,摸清數據底數,明確可共享的信息資源,提出對其他部門的數據共享需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動態管理機制。
(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4.完善政務數據共享相關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加快構建我省政務數據共享標準體系。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河南省政務大數據平臺建設及接入標準規范(試行)》和技術指南,作為省、市兩級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建設和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的依據;研究制定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牽頭,省信息中心、河南云政公司負責)。
5.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共享。
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資源交易、投資、價格、自然人(包括基礎數據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業務數據)、法人(包括基礎數據及業務數據)、電力、空間地理、交通、旅游等重點領域政務數據,根據業務辦理需求,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共享交換。
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省電子政務外網,建成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門戶網站;依托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府門戶網站,推動公共數據開放。
2018年6月30日前,各級、各部門可共享的政務數據資源實現按需共享。
(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編辦、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